年度報稅 - 罰款政策
由第一個系列 – 虛擬辦公室的小讀開始,OneStart 壹達商務中心都希望為讀者們介紹一些商務法例。我們希望通過介紹相關的法例和要求,能夠提醒讀者們一些容易省略掉的重要條文。在網絡上搜尋然後慢慢閲讀法例概要,有時候也不太明白法律用語,更很難找得到需要的資料,所以OneStart壹達商務中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香港稅務局訂下了《稅務條例》就依時提交準確的報表(包括財務帳戶資料報表和國別申報表)、備存紀錄、為財務帳戶資料設立、維持及應用盡職審查程序作出規定。
準時繳付稅款十分重要,根據《稅務條例》( 第 112 章 ) 第 71(1) 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如此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
除了定時繳稅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不實稅務資訊,有關罪行,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相關行爲包括:
(i) 填報(或致使或容許他人代其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
(ii) 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不正確的陳述;
(iii) 在影響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繳稅法律責任的事情或事物方面,提供不正確的資料;
(iv) 在申索扣除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或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繳付的保費後獲退還有關保費,但沒有通知本局;
(v) 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或
(vi) 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
除了無合理辯解而致的漏報行爲,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將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
依時提交準確的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十分重要,然而網絡上有不少的網站提及或教初創企業如何避稅,這是十分危險的行爲。縱使你能夠找到法例上的漏洞,然後減少需要繳付的稅款,但係難免會百物一疏,文件上容易出現不對數的情況,漏洞亦變爲自己設下的陷阱。
如果你面對財政困難,未能依時清繳稅款,政府可爲你提供申請分期繳稅。稅務局一般會就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不多於 5 % 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5%的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 10 % 的附加費。如果想申請,只需要備妥一下的文件,然後遞交申請:
(i) 繳稅建議書,
(ii) 過去 3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存摺副本,
(iii) 過去 3 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
(iv) 最近3個月的管理帳目 ( 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 、現金流轉狀況及預測表。
如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你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評稅通知書內尚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亦將會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便會采取法律行動並立即追討。
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追收欠款,包括:
(1)徵收百分之五附加費
(2)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
(3)進行法律行動等
在疫情的艱難時勢下,政府因應經濟下行推出了有關繳税的紓困措施。凡因財政困難獲批准分期繳付於2021年5月至 2022年5月期間發出的2020/21課税年度税單的納税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税單的繳税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雖然政府推出了相應的紓困措施,但計劃只適用於已經申請了分期付稅的公司,所有納稅人都依然需要準時提交報稅表和相應的文件,和準時繳付稅務。3月31日快到了,是時候為報稅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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