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位於加勒比海是英國海外領土,因其稅收中立、靈活的公司結構 和健全的法律框架而成為設立離岸公司的熱門司法管轄區。開曼群島是主要的離岸金融中心。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離岸金融服務業發展,島上擁有眾多 持牌銀行、信託公司以及主要的會計和律師事務所。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接受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上市。
成立開曼群島公司
開曼群島公司的優點
無須申報稅務及繳納任何稅項:開曼群島對離岸公司不徵收任何形式的稅款,包括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股息稅和預扣稅
股東和董事信息保密:開曼群島的公司股東和董事的信息不公開,保護投資者的隱私
良好的國際聲譽:開曼群島作為主要的離岸金融中心,享有良好的國際聲譽,這增加了開曼群島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可信度
健全的法律框架:開曼群島的法律框架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穩定可靠,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安全的營商環境
沒有外匯管制:資金可以自由進出,方便國際貿易和資本運作
財務靈活:開曼群島公司法允許開曼群島公司從利潤中 作出分派,亦允許從股份溢價賬中作出分派
可於香港交易所上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請在香港交易所進行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
可使用中文公司名稱:開曼群島公司可以使用中文公司名稱,並可將中文 名稱列載於公司註冊證書上
無須呈報經審計賬目:根據《 曼群島公司法》成立的開曼群島公司只需妥善保存賬簿,而毋須審計賬目
註冊要求
- 公司名稱要求 :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可自由選擇,需附加註冊費用)
- 董事 1 位
- 股東 1 位 (任何國籍人士均可 ; 董事與股東可同為 1 人擔任)
- 標準法定股本 50,000 美元
- 如增加註冊股數,需附加註冊費用
公司名稱限制
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銀行) 、TRUST(信託)、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 Royal(皇家)、Imperial(皇帝)、Empire(帝國)、Insurance(保險)、 Building Society(建房互助協會) 、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稅務免除公司的名稱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名稱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但註冊文件必須以英文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