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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无论是雇主或员工,如想实时终止雇佣合约,便有机会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对公司的运作及报税都具有重要意义,阅读本文了解代通知金常见问题,例如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如何计算代通知金?减少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不必要损失。
什么是代通知金?
当雇主与雇员要结束雇佣关系的时候,通常都会设下一个「通知期」作缓冲,保障双方权益。一来避免影响公司业务运作及交接安排,二来员工也要适应离职安排。
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已恶化至无法再维持任何合作关系,任何一方也有权开出一笔款项代替通知期,实时终止雇佣合约,这笔赔偿则被称为「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怎样计算?
"代通知金 = 平均薪金 × 通知期"
平均薪金
根据《雇佣合约》的定义,平均薪金为雇员递出辞职信或公司开出解雇信当日为起点,向前回溯 12 个月的月平均薪金或日平均薪金。由于该平均薪金会将佣金、加班费、双粮等都计算在内,代通知金通常只会比月薪或日薪多。具体使用月薪或日薪计需视乎合约协议的通知期单位而定。
参考例子
例如 A 的过去薪金 (连佣金)为 HK$ 500,000,其合约规定的通知期为 14 日,他在过去 1 年总共请了 2 日无薪病假,其平均薪金及代通知金将如以下计算。
平均薪金 = HK$ 500,000 ÷ (365-2) = HK$ 1,378
代通知金 = HK$ 1,378 × 14 = HK$ 19,292
通知期规定
雇佣合约内订立的通知期不可低于《雇佣条例》的基本要求,如雇佣合约内没有订明,则会按以下《雇佣条例》的基本要求计算:
雇佣情况 | 通知期 | 代通知金 |
试用期内首个月 | 无需通知期 | 无需代通知金 |
试用期内首个月后,而雇佣合约有明确规定 | 按合约订明的通知期 (不少于 7 天) | 有 |
试用期内首个月后,而雇佣合约无明确规定 | 不少于 7 天 | 有 |
无试用期/完成试用期,而雇佣合约有明确规定 | 按合约订明的通知期 (不少于 7 天) | 有 |
无试用期/完成试用期,而雇佣合约无明确规定 | 不少于 1 个月通知 | 有 |
不支付代通知金解雇雇员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雇主才可以在不给予通知或不支付代通知金下将雇员解雇,例子包括:
- 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
- 行为不当;
- 欺诈、不忠实;或
- 惯常疏忽职责。
而在下列情况下,雇主不可解雇雇员:
- 已证实怀孕及已发出怀孕通知;
- 正在有薪病假期间;
- 就雇佣条例、工作安全法例等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证据或进行查讯;
- 参与职工会或职工会的活动;
- 工伤期间。
缺乏充分理据的解雇行动可能会构成违例,导致雇主要作出赔偿,雇主在进行任何解雇行动前需慎重考虑。
代通知金与报税
- 雇主在税务年度所支付的代通知金是需要向税务局申报的,详情可了解更多有关雇主申报表。
- 雇员提前离职支付的代通知金,不可作为扣除薪俸税的开支。
总结
代通知金是香港公司经常会忽略的重要存在,了解代通知金对公司的运作及报税都具有重要意义。壹达商务中心的专业会计团队拥有多年经验,深受顾客信赖。OneStart 提供一站式商务支持,想知道更多公司税务知识,欢迎致电 3575 6888,或 WhatsApp 壹达商务顾问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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