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对冲机制
前两篇小读从不同角度简介了强积金和强积金供款的注意事项。相信不少人都会对强积金对冲机制略有耳闻。纵使雇员很喜欢公司、很热爱工作, 每个人都总会离开自己的公司。而强积金对冲机制则可以减轻雇主在雇员补偿上的压力了。
早前政府草拟取消原有对冲方案,要求雇主提早为日后的潜在巨额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作好储备准备。该计划预期最早在2025推行。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新方案与我们息息相关,所以我们都需要了解新旧两种不同的机制。
⚫ 什么是强积金对冲机制?
在法例允许的情况下,雇主解雇员工时,雇主能够在强积金户口中的雇主供款部分,提取其累算权益来抵销须付的遣散费(Severance Payment)或长期服务金(Long Service Payment)。
如果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比应付的遗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多,雇主便可用累算权益作抵消,不用就上述补偿作额外支出。但如果累算权益比遗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少,雇主依然可以用累算权益作抵消,但就需要支付差额。
⚫ 什么是累算权益?
根据强积金条例,雇主每月都必须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将雇员入息的 5%,或HK$1,500「封顶」上限,放入强积金帐户。雇主供款的累算权益指的就是雇员强积金户口中,雇主的本金及投资回报而来的累积金额。
⚫ 什么是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雇员在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后,遭停工和因为裁员而遭解雇,或是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期限届满后被裁员,而没有续订合约,便有权获得遣散费。
雇员在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5年后,符合以下条件,便有权获得长期服务金。
- 雇员遭解雇,但并非基于以下原因: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时解雇;因裁员而遭解雇
- 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合约期满后不获续约
- 雇员在职期间死亡
- 雇员因健康理由而辞职
- 65岁或以上的雇员辞职
⚫ 新旧的对冲方案有什么分别?
旧的对冲机制就如上述所讲,雇主能够以强积金的本金和投资回报抵消补偿金额。而在2025年新计划实施后,雇主将不再能够以强积金作对冲,但部分费用将由政府补贴。
例如Chris的遣散费是HKD 10,000, 在旧制下雇主能够以强积金雇主供款的累算权益的HKD 10,000作抵消。但在新制下雇主便需要支付HKD 5,000予雇员,而另外的一半就会由政府补贴。强积金雇主供款的累算权益将继续保留在供款户口,直至雇员65岁雇员才可以领取。
由于在新制度下,雇主需要额外支付遣散费,所以政府强制要求雇主要额外为雇员开设新的专项储蓄户口,按雇员每月收入的1%,作出供款。
⚫ 作为雇员我会有什么影响?
在旧制下,大部分雇员在被辞退或离职后,即时收到的遣散费都是来自强积金户口的雇主供款。相反,在新机制下,雇员的补偿费不会被强积金对冲,将来亦可照常提取其累计权益。
雇员或自雇人士可在下列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强积金权益︰
- 达到退休年龄 (65岁)
- 达到60岁并选择提早退休
- 身故
- 永久离开香港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末期疾病
- 累算权益少于 5,000 港元(亦无在其他计划中拥有累算权益),并在距离上一次作出强制性供款期超过12个月,而且无意在可预见的将来成为受雇或自雇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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