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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公司也适用!限制公司登记册披露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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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新查册安排第三阶段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开始实施,以下的资料都可以申请隐藏,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

  • 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
  • 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锁上文件夹,保护私隐。

 

根据新安排,对于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之前、当日或之后提交给公司注册处长登记的文件,如果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2 章)或在该条例生效前有效的《公司条例》(第 32 章),申请人可以根据该条例第 49(1) 条提出申请,要求处长不将申请文件中包含的申请人的通常住址或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公开供公众查阅。

 

可追溯年期无上限,已撤销公司也适用

换句话说,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申请人可以保护其个人住址和身份识别号码的私隐,不让这些数据对外公开,并且没有时间限制。OneStart 已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无论多久以前的资料,甚至是已撤销注册的公司,都可以逐一申请将数据隐藏保护起来!

更详细的信息,请继续阅读下方的内容,或直接向我们咨询

 

新查册安排自 2021 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开始,公司登记册上的董事通常住址可以用通讯地址代替;此外,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身份识别号码也只需提供部分供公众查阅,不需完整展示。

第二阶段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开始,公司登记册的董事索引上所载的敏感个人资料,将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供公众查阅。此外,以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也不再需要公开敏感个人资料。需要时「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登记册提出获取受保护数据。

「指明人士」包含:

  • 清盘人
  • 破产案受托人
  •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 律师 / 法律专业人士
  • 执业会计师 / 会计专业人士
  • 金融机构
  • 认可机构
  •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第三阶段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开始,数据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已在本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数据,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同样可提出获取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数据。

锁上资料夹,保护私隐。

 

总结

随着新查册安排第三阶段的实施,公司的个人私隐保护得到显著的提升。壹达商务中心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拥有多年专业经验,助你轻松申请限制公司登记册披露个人资料。想了解更多公司秘书的信息,立即致电 3575 6888,或 WhatsApp 壹达商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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