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 / 结束公司 法律程序
取消商业登记
任何人如结束营业或结束任何分行业务,均须于结业日期起计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并于来信中清楚书明你的商业登记号码/分行登记号码、名称、地址和结业日期。你亦需于信中告知税务局结束营业后的通讯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你须为该业务缴付商业登记费直至及包括该业务结业的年度为止。
任何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不论是否在经营中,须当作为经营业务的人,并须每年申领商业登记证,直至该公司解散或根据《公司条例》撤销注册。
正在清盘的有限公司,请一并提交有关清盘决议案影印本作为证明。在提交所需文件后,税务局局长会考虑就法人团体开始进行清盘后的年度暂停发出商业登记费和征费的缴费通知书。在任何情况下,法人团体仍须缴付规定的登记费和征费直至(及包括)开始进行清盘的年度为止。
任何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不论是否在经营中,须当作为经营业务的人,并须每年申领商业登记证,直至该基金解散或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撤销注册(继续在香港经营业务除外)。
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获授权代表或投资经理须于基金解散或撤销注册的日期起计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并于来信中清楚书明有关基金的商业登记号码、名称、地址和解散或撤销注册的日期。
若该有限合伙基金在注册撤销后继续以合伙的形式存在及在香港经营业务,则该合伙业务仍须每年申领商业登记证,直至该业务结业的年度为止。请你亦需于信中告知本局基金解散或撤销注册后的通讯地址/合伙业务的业务地址(如继续营业)和你的电话号码。另外,你亦可选择填写表格、亲身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结束业务通知书。
若股东决定结束营业后,可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有限公司的注册。撤销公司注册的费用比公司清盘少,手续简单,不少公司都选择申请撤销公司注册而不进行清盘程序。当然,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够付清债权人的欠款,撤销公司注册的程序就不适用。申请人在申请撤销公司注册前,必须取得香港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有关公司的书面通知。
该公司的董事或股东需要向税务局局长提交申请表(IR1263)及缴付270港元,在提交有效申请21个工作天内税务局会发作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
但是,若该公司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税务局将不会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税务局会向申请人列明该公司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税务局才会重新考虑有关斥的申请。
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7个条件
1)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3)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 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 公司没有尚未回覆税务局已发出的任何查询; 和
7) 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从经验所得,申请人通常因未有填报报税表或清缴罚款而未能取得不反对通知书,因此在申请不反对对通知书前,公司必须确定已满足以上的7个条件。
公司清盘与撤销注册的分别
将有限公司进行撤销注册或清盘,其最终目标都是按法定程序结束一间公司,至于选择哪一种方法结业,关键因素是公司有没有需要变卖资产偿还债务及分配资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要求。
撤销注册:
如公司结束时没有负债,也不需要分配剩余资产,股东一般都会选择以此方法解散公司,因所牵涉及费用较便宜,法律程序亦比清盘简易得多。
清盘:
清盘涉及将公司资产变卖及偿还债务,然后才正式解散公司,手续及需时都比撤销注册繁复。